為落實市委、市政府關于提高我市全社會研究與開發(R&D)經費支出水平的戰略部署,積極引導和支持國有企業持續加大研發投入,推動創新促進重點產業發展,全面提升企業核心競爭力,搶占企業發展制高點,結合市屬企業實際,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補助原則
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以全面鼓勵企業開展研發活動、鼓勵企業加大研發經費投入、形成萬眾創新的新局面為原則,確??陀^、公開、公正、可量化和效益性。
二、補助對象
廣州市政府授權市國資委履行出資人職責的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國有獨資企業、國有獨資公司、國有資本控股企業及其下屬控股企業,具有自主研發經費投入和研發活動,且上一年度實現盈利。
對于符合我市及新興產業發展導向但上一年度出現虧損的初創型、成長型企業,由企業提出申請,經過市國資委、科技創新委、財政局、統計局聯合審核后,報市國資聯席會議決定是否列入補助對象范圍并實施補助。
三、補助資金來源
以年初確定的2015年年度國資收益上繳預算(剔除一次性因素)為基數,自2015年起,每年從國資收益超基數收入中安排,其中,2015年安排不超過3億元,2016—2017年每年安排不超過5億元。當年國資收益沒有超收,則不進行安排;當年國資收益超收部分達不到擬安排額度,則按照實際超收數額安排。
四、補助方式及依據
企業研發經費投入補助采取獎勵性后補助一次性撥付的方式,由市國資委根據單戶企業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支出實際增長額度按不超過20%的比例給予補助。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額為企業自身投入的實際研發經費,不包含來自各級政府部門的科技活動資金。對不同類型企業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度的核定方法分別為:
(一)規模以上工業企業
規模以上工業企業提供在國家統計局企業一套表聯網直報平臺上依法填報的《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科技項目情況》表和《規模以上工業法人單位科技活動及相關情況》表,
最終以國家統計部門核定的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額度作為補助金額核定的依據。
(二)其他企業
其他企業須按規定開展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備案工作,最終以稅務部門提供的企業年度納稅申報時自行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數額作為補助金額核定的依據。
申請研發補助的企業應按有關文件規定的范圍列支研發經費,單獨設立明細賬。
五、補助標準
對單戶企業研發經費支出增長部分相應的補助標準如下:
(一)對于上一年度研發投入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高于3%(不包括3%)的企業,按照企業上一年研發經費支出額相比前一年度支出額的增長部分,給予15%的補助。
(二)對于上一年度研發投入支出占主營業務收入比重低于3%(包括3%)的企業,按照企業上一年研發經費支出額相比前一年度支出額的增長部分,給予20%的補助。
(三)對于單戶企業的研發投入年度補助不超過2000萬元。
(四)若當年安排的國資收益超收補助資金,不足以按上述標準對所有符合條件企業的研發投入實施補助,則按同比例下調。
六、工作程序
市國資委、科技創新委、財政局、統計局負責統籌推進促進市屬企業自主創新工作,共同組織對市屬企業自主創新活動投入經費的審核和補助工作。
(一)每年在國家統計部門最終核定規模以上工業企業上一年度研發經費支出額度的一個月內,由市統計局、科技創新委整理上一年度有研發經費投入的規模以上市屬工業企業名單及企業研發經費支出額,并反饋給市國資委、財政局;每年在企業所得稅年度匯算清繳結束后一個月內,由市科技創新委整理上一年度有研發經費投入的,除規模以上工業企業外的其他市屬企業名單及企業申報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數額,并反饋給市國資委、財政局、統計局;
(二)市國資委下發當年的《廣州市屬企業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專項申報通知》,并公布由市科技創新委、統計局整理的上一年度有研發經費投入的企業名單;
(三)市屬企業集團按通知要求,統一向市國資委提交本企業(含下屬全資及控股企業)上一年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申請的名單,對上一年度有研發經費投入的企業名單與由市科技創新委、統計局整理公布不一致的,應予以說明;
(四)市國資委、科技創新委、財政局、統計局共同對市屬企業的研發經費投入后補助申請進行審核,提出擬補助的企業名單、補助額;
(五)市國資委在市國資委官方網站上公示擬補助的企業名單、補助額,公示期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提出異議的,由市國資委、科技創新委、財政局、統計局進行相關核查;
(六)對經核定的擬補助企業名單和補助額,經公示無異議后,由市國資委報市國資聯席會議審定;
(七)市國資委根據經審定的補助企業名單、補助額,辦理補助資金的撥付工作;補助資金納入市國資委部門預算管理。
七、監督管理
(一)各企業應按照有關規定,嚴格區分正常的生產成本費用支出和研發經費支出,真實合法填報數據,一經發現通過弄虛作假手段獲取補助的,將收回補助資金,取消所涉企業未來三年申報的資格,并依法追究有關單位及其相關人員責任。
對于各企業年度納稅申報時自行申報的享受研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的數額,地稅部門經審核發現存在虛報情況的,直接反饋給市科技創新委,由市國資委、科技創新委、財政局、統計局聯合進行核查。
市國資委、科技創新委、財政局、統計局根據實際情況,可采取定期檢查、不定期檢查等方式,對補助資金的申請、使用等情況進行督促檢查,對虛報騙取補助資金等違紀違法行為,將移交有關部門按規定處理。
(二)獲補助企業要切實加強對補助資金的使用管理,自覺接受財政、審計、監察部門的監督檢查,嚴格執行財務規章制度和會計核算辦法。
八、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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